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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2024-12-20 00:00    来源:腾讯新闻  点击量:102  评论(0人参与)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刘芫信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56号)》。


通告显示,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F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一类化妆品是检测出了不得添加的防腐剂,如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道到道发质营养霜、生产企业为广州润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为莱恩(广州)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尚康源瓷溜滑补水香丝乳、广州梦涵化妆品的1批次伊菲达EVFDAS香氛精华液、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的1 批次施瑞莱光感靓肤乳,均检测出了不得添加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即通常被称为“卡松”的防腐剂。

另一类化妆品是检测出了禁用原料如丙烯酰胺、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二氯甲烷、新铃兰醛和特比萘芬。另外,委托企业为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企业为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瑞虎清水黑发染发膏(自然黑)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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